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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如何盖章的实务问题

1.代开增值税发票

(1)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不加盖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名称,在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申请代开的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注:自动打印“代开”字样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申请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票时,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备注”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2)国税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的普通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企业不加盖印章。

【普通发票】国税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的普通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未盖此章的无效。代开发票按规定需缴纳税款的,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完税凭证号码(手写无效);属于免税范围的,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手写无效)。

2.申请代开营业税发票

申请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也可在所开具的发票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也可以不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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