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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如果商会属于依法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那么商会收取的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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