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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会计计算公式的角度编制会计分录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出售)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会产生处置损益,正确确认处置损益,是该类业务的主要会计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处置损益=实际收到的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账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公式中“成本”明细账的余额同向相加,异向相减。

需要说明的是,上式中后扣除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是指投资企业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在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仍然未收回,所以,根据谨慎性原则,为不高估收益,该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对应的投资收益不应包括在处置损益中,而应由下一个购买单位在持有期间确认投资收益。

上式计算的结果若为正数,则属于处置收益,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若为负数,则属于处置损失,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二、无形资产的处置(出售)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如果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则需要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对其价值进行摊销,发生减值时还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时,必须计算出售损益,该损益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出售损益=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摊销-累计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上式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则属于出售收益,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若为负数,则属于出售损失,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外币交易期末汇兑损益

外币交易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在外币交易中,各外币账户由于记账时间和汇率不同,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所产生的差额。期末时,企业为衡量各外币账户的损益情况,需要计算各外币账户的汇兑损益(或汇兑差额),并进行等值调整。该损益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期末汇兑损益=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期末即期汇率-期初、本期发生外币交易时,外币账户选择相应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

上式计算的结果,到底是汇兑收益还是汇兑损失,要视外币账户的性质不同而定。若是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计算的结果为正数,则属于汇兑收益,应调增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金额;反之,若计算结果是负数,则属于汇兑损失,应调减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金额。若是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计算的结果为正数,则属于汇兑损失,应调增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金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属于汇兑收益,应调减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金额。通过计算各外币账户的期末汇兑损益,并将它们进行汇总,得出本期发生的汇兑损益净额,再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情况,分别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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