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3-6295-3551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营改增”会计人必须掌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2、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货物或服务、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1、进口货物或服务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6295-3551
173-6295-355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