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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抵税都有哪些规定

答:可以抵扣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慈善总会、法律援助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福利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扶贫基金会、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扩展资料:

答:根据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捐赠支出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二是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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