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济往来频繁了,大家在交易过程中会要开具各种发票,有种是增值税专票还有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票的话有的是可以抵扣的,那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吗?这个问题有很多会计朋友都不知道,小编在下文将结合相关文件,梳理相关要点.
一: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吗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如符合上述规定可进行抵扣.
因此,一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但是特殊的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运费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抵扣的.
相关知识问答:
二:不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了解,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