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之前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办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20%)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