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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在财税(2018)51号文出台前,涉及职工教育费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较多,但是可以分为3种情况: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和8%扣除、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一)提高前的扣除比例2.5%——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说明:所谓“另有规定”,就是后面所列的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扣除和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财税(2018)51号文将一般企业扣除比例从2.5%提高至8%也是属于“另有规定”。

(二)其实在财税(2018)51号文发布前也有扣除比例8%——只是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在财税(2018)51号文发布前,高新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早已经开始享受了8%的扣除比例,本次调整只是将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而已。至于是那些财税文件规定,现在也没有必要去管了。

(三)另外还有更猛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企业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备注:此处优惠政策是指财税[2012]27号,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可作为核电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4)《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此处的这些费用虽然是可以“运输成本”,但实质就是属于典型的“职工教育经费”!

针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务规定在财税(2018)51号文发布前是比较多,财务人员也不容易记住;现在就好办了,除开非常特殊的可以扣除外,其余都是8%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有明确规定。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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