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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企业长期借款的本金、应计利息及归还本息情况,企业要设置“长期借款”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借款的本金及每期计提的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本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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