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6903-6713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附加税计提比例多少?

1. 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 城建税额:等于(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 教育费附加:等于(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 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5. 现在的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一般纳税人新政策附加税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的增值税附加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