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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时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签订借款合同很重要

企业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点提到借款合同,有几个原因:

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2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可应对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额度是受限的,到时需要企业向银行提交借款合同审查,方能正常向个人账户转款。3个人到税务代开借款资金使用费发票时,税务机关也要看借款合同。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企业自然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要特别说明的是,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记作“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借款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还款时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做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三、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企业(债务人)向个人(债权人)支付利息时有个问题比较棘手,就是个人(债权人)不能开具发票。企业若不能取得发票,意味着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

个人(债权人)虽不能开具发票,但可通过税务代开发票。企业(债务人)也可以要求个人(债权人)到当地税务申请代开发票,此类事项税务能代开名目为“资金使用费”的发票。

需要注意了,针对资金使用费,税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并需同步缴纳附加税。此外,代开发票时个人(债权人)需就取得利息收益预缴1.5%的个税,其余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四、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上限

对于企业(债务人)来说,取得了个人从税务代开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利息费用是否就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不一定。还需比照税务认可的扣除标准,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的利息水平。也就是说,不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的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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