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现生产啤酒和白酒,请问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应税率。
2、我公司经营娱乐场所在场所内售卖酒类应如何征收酒类的消费税?
答:对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的酒类征收消费税。娱乐场所销售非自产酒类产品是不征消费税。对在娱乐场所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3、我公司为轿车生产企业,要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答:首先企业生产的轿车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机械工业局、环境保护总局共同认定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汽车样品达到低污染排放检验报告。
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汽车企业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合格报告。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增报的其他材料。
4、我买香皂的价钱里是否含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