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1月销售收入为5万元,2月销售收入为2万元,3月销售收入为1万元,如何申报增值税?(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下同)
因此,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时,每月只做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做缴纳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季度末合并计算销售额,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就将计提的增值税合计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按季度合并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