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也就是俗称的应收应付制,因为其通过应收应付来确定本期收入与费用,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即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一)应计账项
1.应计费用:应计费用是指本期已经发生而尚未支付款项的费用如应计利息,应计水电费、应计设备维修费等。这些费用在发生时因未支付款项,平时未予记录,但期末必须查明予以调整。应计费用的调整是通过“预提费用”这个负债账户进行的。调整时一方面列作费用,记入有关费用账户,一方面增加负债,贷记“预提费用账户”。例:设某企业本年一季度预计短期借款利息9000元,即每月预计利息支出为3000元;3月份实际支付短期借款利息9230元。
1月份应计利息支出分录
借:财务费用 3000
贷:预提费用 3000
2月份应计利息支出分录
借:财务费用 3000
贷:预提费用 3000
3月份利息支出分录
借:财务费用 3230
预提费用 6000
2。应计收入:该项是指本期已经实现而尚未收到款项的各项收入,如应计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在实现时因未收到款项,平时未予记录,但期末必须查明,予以调整。
例:出租包装物,租期3个月,每月租金1000元,3月结束时一并收取租金3000元。
1、2月份应计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3月份收到3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其他应收款 2000
例:某公司估计本年季度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500元,3月末结算时实际利息收入为1400元,已存入银行。账务处理:
1、2月份应计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500
贷:财务费用 500
3月份收到利息14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400
贷:财务费用 400
其他应收款 1000
3★递延账项是指已经收入或付出款项,但尚未实现的收入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预付费用和预收收入。
1.预付费用
★ 预付费用指本期已经支付款项,但本期不受益而是后续会计期间受益,因而应归属后续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如预付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的报刊订阅费等。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有关费用类账户
预先支付时 受益分摊时
例:某企业2003年6月以银行存款支付下半年的财产保险费3000元。
(1)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7-12月受益分摊保险时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500
贷:待摊费用 500
4★预收收入是指尚未提供商品和劳务前,企业先行收取的款项,这些款项所代表的收入,在后续会计期间会随着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而实现。如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通过预收账款,如果是其他类业务的预收收入则要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收入实现时 预先收取时
例:某企业6月份向某工厂预先收取下半年的出租包装物收入计3600元。
(1)收取预收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其他应付款 3600
(2)归属7-12月份收入时
借:其他应付款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