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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未全额收回的会计处理方法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那么,应收账款未全额收回的情况下,如何做会计处理呢?咱们一起看看吧!

问:某业务在2011年2月份发生应收账款,对方收货后不按期支付,为了减少损失,我公司于2012年10月份与客户达成和解协议,减免24.7%货款,原应收587760元,现只要求客户限期于2012年10月15日前支付442400元,该应收款就算结清。那么,中间的这笔差额属于什么业务性质?(坏账损失还是财务费用),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条第(二)项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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