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8621-3393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会计基础之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货币收支的时间有时于收入费用确认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与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物管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挤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反映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8621-3393
185-8621-339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