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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计提的公积金当月缴纳吗

社保和公积都是当月缴纳的.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明.

职工应当持提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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