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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包括什么?如何分类?

1、职工工资:指销售部门受雇人员全部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指支付员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外地就医、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助救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工作服)。(工资14%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指实际支付的销售部门员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外出期间的差旅等各项费用。(工资2.5%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指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工资2%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5、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1)待业保险费 :指销售部门职工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统筹待业保险费用。

2)养老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养老基金。

3)住房公积金: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住房基金。

4)医疗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

5)劳动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依据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折旧费:是指在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会计方法对资产进应的价值分摊。

7、修理费:指本部门发生的除车辆之外的 “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

8、物料消耗:指销售部门领用的不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办公费”核算范围外的其他领用或购买的物料消耗费用。如: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及为维修“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费用。

9、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本部门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装、管理用具、包装容器以及流通企业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纺织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费(“低值易耗品”应按管理要求,分类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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