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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纯外贸企业上班,有一天他碰到这样一件事情,货物出口了,但这批货物暂时未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那该如何做采购环节和确认成本的分录呢?暂估吗?这件事情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呢?
我的回答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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