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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

一、主张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主张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主张按比例冲减相关权益科目。理由是所有者权益项目重要性是一致的,性质是相同的,没有先后的顺序可言,应该按同等比例冲减。

四、主张按赎回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不足部分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此法兼顾了配比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因此,也深得笔者的青睐。理由有三:

(一)注销的股份与留存的股份性质一样,应该与留存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公司的净资产,按照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则意味着人为地将不同的权益项目加以区分或排序。

(二)公司作出股份回购决策体现了未来的发展战略,理应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达到经济决策与经济后果匹配的效果。因此,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股票回购决策一经作出,在现有的条件下通常会提高每股的盈利水平,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股价,使未来的股东享有更高的市场回报。这部分超额回报与股票回购的溢价部分应该有一个配比的关系。对此影响未来的决策承担经济后果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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