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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5项涉税风险

一、1、公司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公司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公司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4、工资薪金的个税申报按规定申报,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公司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不要让员工拿费用发票来抵工资薪金或奖金,公司不要以每月定期发放员工出差补助之名义,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公司计提工资后需要及时发放,公司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要及时申报个税。

四、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福利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以前辞职离开单位的职工,要及时从个税申报名单中删除;单位向自然人股东分红的要申报个税。自然人股东借公司款长期不还又不用于经营,别忘记申报缴纳个税。

五、公司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有多处发放工资的,申报单位要全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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