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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与股权转让的联系与区别

小编分享了增资与股权转让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资与股权转让的联系

增资与股权转让都是公司股权重组形式,增资是在原有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基础上增加出资,使资本增加,股权转让是不改变原有资本的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两者都可能使新的股东加入,都可能会改变股权结构。

(二)增资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1、增资与股权转让的当事人不同

增资是股东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投资关系,是创设股权的行为,新加入的股东根据经变更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按时、足额出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增资时及增资后股东对于公司的权利(比如分红权、知情权等)只能向公司主张,增资时不同意吸纳新股东的原股东只能根据《股权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注意: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通过,增资时修改的《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承受后果。由此可见原股东并不是该增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其是增资事项参与决策的公司内部机关的成员,因此,因增资修改的《公司章程》由法人代表签即可。股权转让是对原有财产权利改变所有人的行为,股权转让是原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转让的当事人是新旧股东,转让的标的是对某公司的股权。

2、两种行为的决定权不同

增资需要股东会决议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股东会是公司的内部意思机关,是法人(法律拟制的人)的思想和灵魂所在,股东会赋予公司思想和灵魂,董事会按照意图去完成使命,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即使不同意的股东也应按决议的内容承受结果。而股权转让则需要转让方双方同意,而且有效的转让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不同意转让都无法实现转让。股权转让需要制作《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而增资只需要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按照《章程》及时足额出资。

3、受益人不同,且对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

增资后被投资单位的民事行为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会得到增强,注册资本会增加,直接受益人是被投资单位(受益人有可能有债权人),原股东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只有等到分红和处置时才能体现。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旧股东将股东变现,直接受益人是旧股东。股权转让对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影响,注册资本、资产负债不发生任何变化,有的只是公司的股东名称换成了新人。

4、股权转让是一种交易,而增资不是交易

股权转让是双方当事人以某公司股权转让达成的交易合意,是民事行为,有明确的合同当事人,有明确的交易标的,有明确的交易数量和以货币计量的具体交易对价,有明确的交易期限,应当签订合同,所有交易内容均可以《合同法》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增资是商事行为,是股东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一旦出资不允许撤资,只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将公司解散,没有《合同法》所规定的明确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对价,不需要签订投资合同,股东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争议不能由《合同法》的规范解决,股东之间即使有约定也是针对第三方即被投资单位的,整个投资无法用“交易”的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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