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能综合利用信息技术于企业和组织的业务流程,达成商务活动之目的,进而实现业务流程优化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营销;
2、策划、建设和运营电子商务网站;
3、制作网页及商业平台部署;
4、EDI、E-mail、WEB等信息技术建设实施及商业化运用;
5、利用计算机网络协同商务办公;
6、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相关技术实行电子支付、电子报税、电子申报、电子核销等;
7、ERP、CRM、SCM等企业内部商业信息系统操作、规划。
8、电子商业信息分析及决策。
本职业等级:
四级(电子商务师)、三级(电子商务师),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闭卷机考,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二级鉴定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机考、操作、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4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师中级(四级):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初级即可)。
电子商务师(三级):1、持有中级证书;2、大专学历以上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