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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4.会计科目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填制应做到:

填制会计科目时应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且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应当一致;

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外;

记账凭证合计行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物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较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右上角处至较底一行的左下角处划一条对角斜线注销;

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一致

5.记账凭证应附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做到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应当符合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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