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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一)分期付息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当于付息日或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计提的利息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同时确认利息收入。付息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按其差额确定利息调整额。收到上列应计未收的利息时,确认银行存款。

相关分录:

借: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计提的利息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并摊销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以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按其差额确定利息调整额。

相关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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