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的区别和会计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会碰到: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等几个概念,这些概念往往容易混淆,从而财务处理时出现错误。
1 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较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零税率会计核算系一个专门的话题,牵涉贸易性进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讲解。
2 增值税免税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3 增值税免征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4 增值税减征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来说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略有不同。
4.1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净值额10300元。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
4.2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关于增值税的优惠处理,大概就这几种,应正确理解、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