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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
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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